电话营销电话是许多企业营销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出于电话营销目的致电企业受到某些限制和规定的约束。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为电话营销目的致电企业的限制。 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是负责执行与电话营销电话相关的规则的政府机构。 FTC 制定了企业在致电其他企业进行电话营销时必须遵循的准则。 电话营销销售规则 (TSR) 中概述了这些准则。 为电话营销目的致电企业的第一个限制是,企业必须在拨打任何电话营销电话之前事先获得企业的明确同意。 这意味着商家必须明确告知商家来电的目的,并征得商家的同意才能接听电话营销电话。 同意书必须清晰醒目,并且必须告知企业他们有权选择不接听未来的电话。 第二个限制是企业必须为企业提供简单易用的选择退出机制。 这可以是免费电话号码、网站或邮寄地址的形式。
企业必须在通话开始时提供
此选择退出机制,并且不得要求企业提供除电话号码以外的任何个人信息以选择退出。 选择退出机制必须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可用,并且企业必须立即遵守选择退出请求。 第三个限制是 保加利亚手机号码列表 企业必须保留一份拒接电话清单。 此列表必须包括已选择不接收电话营销电话的企业的电话号码。 企业必须每 31 天更新一次此列表,并且不得拨打列表中的任何电话号码。 如果一家企业要求加入拒接电话名单,则该企业必须立即履行该请求,并且不得再次致电该企业。 第四个限制是企业必须就 TSR 的要求和正确使用选择退出机制对他们的电话营销人员进行培训。 电话营销人员必须接受有关如何获得同意、提供选择退出机制和尊重选择退出请求的培训。 他们还必须接受有关如何正确使用拒接电话清单的培训。
并且不得拨打清单上的任何电话号码
违反 的处罚可能很严厉。 违反 TSR 的企业每次违规可能面临最高 43,280 美元的罚款。 除了罚款外,企业还可能面临受到电话营销电话伤害的企业的法律诉讼。 因此,企业必须遵守 B2B传真线索 的要求,并为其他企业提供电话营销电话的选择退出机制。 致电企业时,TSR 的要求有一些豁免。 例如,来自政治组织、慈善机构和与企业有现有业务关系的公司的电话无需事先获得明确的书面同意。 但是,即使是这些调用也必须包含选择退出机制并且必须遵守选择退出请求。 除了联邦法规外,许多州还有企业必须遵守的自己的电话营销法。 一些州要求企业在拨打任何电话营销电话之前事先获得企业的明确书面同意,而另一些州则要求企业为企业提供选择退出机制。 一些州还要求企业在通话开始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和通话目的。 为电话营销目的致电企业时,企业必须遵守联邦和州法规。 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法律诉讼和对企业声誉的损害。